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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作網拍使用,有條件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臺中訊)微型創業及宅經濟當道,加上COVID-19疫情影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經由網路平台經營商業行為的情形日漸普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以住家用房屋供作營業登記,若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稅之網拍業者,其房屋仍需以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如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其使用面積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六分之一。

  例如A民眾在自有房屋設立XX商行,其實際交易行為均於網路平台發生且該房屋實際並無做辦公使用或堆放貨物,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現行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其房屋稅計算方式為房屋課稅現值乘以1.2%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10
  • 發布日期: 2022-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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