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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使用牌照稅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其駕駛執照被吊扣,因其本身為身心障礙者,且名下車輛前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特來詢問駕駛執照被吊扣期間是否還能繼續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的優惠?

    該局說明,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被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則沒有免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若其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依規定在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沒有免稅規定之適用,或雖請專人駕駛,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之情形,亦即無法以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之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須等領回駕駛執照後,該局將會主動核准免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5
  • 發布日期: 2021-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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