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可否以其同戶原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陳先生因本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汽車駕駛執照,名下亦無車輛,但其同戶原生家庭兄弟名下有車輛,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以該輛車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與其原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因此,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以其同戶原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可准予申辦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6
  • 發布日期: 2021-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