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或註銷營業後請儘速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臺中訊)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如已停業,變更為住家或空置使用,因房屋稅營業用稅率(3%)高於住家用(1.2%1.5%)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請記得向國稅局申請歇業註銷登記,並儘速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權益受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因房屋稅屬按月課徵,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將依該申報日定之。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記得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報,以免逾期只能從申報日期認定。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11
  • 發布日期: 2021-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9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