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因強制執行所產生的郵資、銀行手續費等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避免日後遭行政執行分署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發生,除了影響個人信譽外,還須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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