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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參訪日本財產稅制出國報告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於地方稅部分,地價稅及房屋稅兩項不動產持有稅乃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來源之一,而該兩項稅目之課稅基礎分別為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本市2016年平均公告地價因隨市價動態調漲38.35%,民眾地價稅負擔大幅增加,引發調整幅度過遽之爭議,嗣2018年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決議,平均公告地價調降6.36%,惟調整後本市公告地價不但僅占正常交易價格13.58%,更遠低於全國平均值20.02%,地價稅之課稅基礎是否合乎公平合理,似有探究空間。

      另外,房屋稅之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包括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等3個部分,其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因逾30年未調整,嚴重偏離實際工程造價,迨至20176月方依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決議,自201871日起新、增建之房屋適用調整60%之房屋標準單價。

      由於各項公共建設快速發展,檢討租稅課徵的合理化,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能力,乃當務之急,鄰近日本為亞洲先進國家之指標,本次藉由實地參訪大阪市,瞭解日本固定資產稅稅基之評價方式,及欠稅執行等業務之實際運作與本市之異同,作為未來土地及房屋評價制度改進之參考,期提供臺中市民更優質的納稅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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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7
  • 發布日期: 2021-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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