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持有不動產課徵之稅目有固定資產稅及都市計畫稅,其中都市計畫稅係為籌措都市改建等費用,依據該國都市計畫法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區內擁有土地或房屋者所徵收的目的稅。在東京都23 區內作為特例列入都稅,由東京都主稅局負責徵收。我國都市計畫法第77 條規定,地方政府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應以編列年度預算、中央或縣政府之補助、都市建設捐之收入等籌措之,都市建設捐之徵收另以法律定之。另地方稅法通則第3 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因涉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人民的租稅負擔及現行稅制的配合等問題,全國均尚未開徵都市建設捐。
臺中市面積計2,214.89 平方公里,劃分29 區,總人口已達280 萬餘人,為臺灣人口排名第二的城市,隨著人口持續成長,各項公共建設快速發展,稅捐為各項建設的財源之一,故檢討租稅課徵的合理化,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能力,乃當務之急。日本東京為國際級大都市,東京面積與本市相當,人口約為本市4.6 倍,參訪日本東京都市計畫稅制之實施情形,可提供作為本市未來籌措都市建設財源規劃合理稅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