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動產持有稅有地價稅及房屋稅,課稅之基礎分別為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現值,105年本市公告地價因隨市價動態調漲38.35%,漲幅不僅是六個直轄市中第1名,在全國各縣市中漲幅則為次高,民眾地價稅負擔劇增,引發部分納稅義務人聚眾抗議之爭議。惟本市105年及107年重行規定地價後,公告地價占正常交易價格比例分別為14.61%及13.58%,仍均低於全國平均值20.5%及20.02%。
另外,本市房屋評定現值其中的房屋標準單價近30年未調整,嚴重偏離實際工程造價,106年已重新評定適度調整,自107年7月1日起適用新標準,108年度開徵房屋稅額將受影響。雖105年地價稅風波造成部分民怨,財政部嗣以函釋放寬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案件之申請期限延長至該年11月30日,以疏解民怨。惟有關不動產課稅之基礎應如何評定始為合理,又評定後應如何宣導,才能降低衝擊,容有檢討改進空間。
我國有許多制度建立於日據時代,光復後加以修改沿用迄今,又日本為亞洲先進國家之指標,此行藉參訪東京都主稅局,瞭解日本固定資產稅稅基之評價方式及評定後如何宣導讓民眾知悉,暨觀摩其稅務宣導及欠稅執行等業務之辦理情形與本市之異同,俾為未來健全土地及房屋評價制度,及提供臺中市民更優質的納稅服務等地方稅務稽徵業務改進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