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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票據可以繳納稅款,請多加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可持即期票據連同繳款書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票據正面受款人填寫「限繳稅款」,背面加註稅單上納稅義務人電話號碼;如票據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發票人應背書。

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以票據繳稅,票據總面額應與繳款書所載金額相等,如以部分現金、部分票據繳納時,需分別填寫2張繳款書;如以2張以上票據繳納同筆稅款時,其到期日必須相同。代收金融機構受理繳稅時,會在繳款書加蓋出納章或櫃員章、經收人員私章及「票據繳稅,兌現後生效」戳記,再將收據聯交由納稅義務人收執。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內以即期票據繳納稅款,視為如期繳納;該票據縱於交換通過後已逾繳納期限,亦不會加收滯納金。民眾如對票據繳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撥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3
  • 發布日期: 2021-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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