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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提供私有地供政府機關使用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實際使用面積可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如符合上述減免規定,應由用地機關函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如持有土地確實無償提供給政府機關使用,也可主動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反映,經查實後如符合規定即可減免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8
  • 發布日期: 2021-08-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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