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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購屋後未立即入住,此類空置未使用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呢?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自住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及營業用3%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無論有無居住使用皆需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空置未使用者,房屋稅是按房屋課稅現值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即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如記載為住宅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若為非住宅(如店鋪、倉庫)者,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實際使用情形變更供自住住家使用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所屬分局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4
  • 發布日期: 2021-07-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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