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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於更新後第1次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稅捐優惠。

    該局說明,前揭土地如經配偶相互贈與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仍得視為更新後第1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13
  • 發布日期: 2021-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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