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提醒您!提出申請土地增值稅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有期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機關即以一般用地稅率核課;民眾如發現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此類案件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供審核。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務必於繳款期間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補提申請,逾期則喪失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權利。如仍有土地增值稅相關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6
  • 發布日期: 2021-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6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