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夫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屋,免申報契稅及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範圍,依法無須申報契稅,逕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及貼繳印花稅範圍,因此無須報繳契稅及印花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僅房屋是可免報繳契稅,然土地部分仍應依規定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兩者規定不盡相同。

      民眾若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3
  • 發布日期: 2021-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