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範圍,依法無須申報契稅,逕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及貼繳印花稅範圍,因此無須報繳契稅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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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或妻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範圍,依法無須申報契稅,逕可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在法律關係上是屬於婚姻關係終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非屬申報繳納契稅及貼繳印花稅範圍,因此無須報繳契稅及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