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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暫不使用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以減輕稅賦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車輛因故暫不使用,其暫不使用期間是否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該局說明,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其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如暫不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停駛之車輛日後如有再使用之需求,請記得要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停駛之車輛未辦理復駛前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維護自身權益,提醒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撥打0800-000321費電話,或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2
  • 發布日期: 2021-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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