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專區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稅捐緩繳減免紓困措施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餐飲業者僅能外帶不能內用,生意大受影響,房屋稅有減免嗎?

答:因疫情擴散,各行業均大受影響,特別是飯店、旅館、餐廳、餐飲業者等,若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者,屋主可申請按月減輕房屋稅,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至恢復正常營業,而配合防疫政策暫時無法提供民眾用餐的區域也可申請適用,降低房屋稅負擔。

依台中市政府公告522日至614日禁止店內用餐,餐飲業者倘申請依照政府公告期間停用,該停用部分房屋面積,1106月將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倘政府公告禁止店內用餐期間延長,本局將主動按月續減房屋稅,納稅人無須再提出申請。倘業者自行規劃禁止店內用餐期間,則可依業者規劃停用期間(最長6個月)申請減徵房屋稅,申請減徵期間屆滿後,倘繼續禁止店內用餐者,則需再提出申請。

財產稅科 李岱蓁(04)22585000-673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