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配偶相互贈與房屋仍應報繳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該局表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因贈與而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相互贈與房屋,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配偶間互贈不動產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7
  • 發布日期: 2021-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