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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兌領的退稅,申請直撥輕鬆入帳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維護民眾權益,近期針對104年至108年間逾期未兌領的退稅案件,主動寄發「逾期未領退稅支票重辦退稅申請書」廣告回信,民眾如收到通知單,只要依所附格式,填妥本人或營利事業存款帳號,免貼郵票寄回,原來的退稅款輕輕鬆鬆就能撥入指定的帳戶。

      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係依一般票據處理原則兌付,逾發票日1年尚未兌領之退稅支票,稽徵機關須辦理失效支票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持票人仍可持逾期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期,但退稅款如已繳回市庫,則須重新辦理退稅申請。

      該局特別指出,退稅要一勞永逸,民眾可選擇向該局約定直撥退稅帳戶,往後稅款如有重、溢繳,都可循相同方式將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退稅款直接入帳,一目了然,而且免手續費,省時方便又安全。

      民眾如對直撥退稅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6
  • 發布日期: 2021-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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