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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房屋請記得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常誤認為夫妻贈與房屋亦可不用繳納契稅。該局說明,依照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並無夫妻贈與房屋免徵契稅之特別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夫妻間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千元。提醒民眾夫妻贈與房屋應如期申報契稅,以免被加徵怠報金。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3
  • 發布日期: 2021-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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