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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人問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屋,能否再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已增訂一生一屋的規定,讓納稅義務人又多了一個按10%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機會。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只要出售的房地符合下列規定:一、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四、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六、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都可以提出一生一屋特別稅率的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10
  • 發布日期: 2021-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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