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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之騎樓要不要課徵房屋稅呢﹖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條例之課稅範圍,但如非供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將自家騎樓裝設鐵門、圍籬等阻礙通行,或設攤營業等情形,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騎樓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05
  • 發布日期: 2021-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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