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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事實上,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有無權狀或合法與否,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不向違章房屋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歪風,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另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房屋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如期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2
  • 發布日期: 2021-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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