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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房屋稅籍清查作業自2月起展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每年均依規定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110年度清查工作自2月1日起展開至11月底止(4~5月除外),以落實房屋稅稽徵。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因情況需要,變更房屋用途或增建房屋卻疏於申報,導致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符,因此清查重點是針對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房屋評定現值(本市107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或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適用新標準單價)及適用稅率等稅籍清查,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該局所屬分局申報,以免發生漏稅而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05
  • 發布日期: 2021-0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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