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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向稽徵機關辦理更名

(臺中訊)民眾陳先生因繼承長輩名下不動產,已申報遺產稅並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詢問為何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辦理遺產稅申報程序後,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僅為有登記之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名,而若遺產中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記得要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名義變更,房屋稅單納稅義務人就不會還是被繼承人囉!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所繼承之遺產為未保存登記房屋,請檢附遺產稅繳納(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抛棄繼承者,請一併檢附法院核備抛棄繼承權證明書,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以維護權益。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31
  • 發布日期: 2020-12-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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