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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使用,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認為自己的房屋閒置未使用,為什麼還要繳納房屋稅,對此感到相當困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凡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皆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而其適用之稅率,係依房屋實際之使用情形,而空置看似未積極利用,實際上卻是一種消極的使用。依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無使用執照者,按房屋興建用途;無法查得其用途者,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都市計畫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故房屋未使用仍會被課徵房屋稅。

      民眾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或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9
  • 發布日期: 2020-1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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