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買賣或贈與房屋,於申報契稅時,如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符合自住住家使用,請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自住用稅率(1.2%)及非自住用稅率(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供住家使用、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房屋棟數在3戶以內之房屋。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可填載為自住使用;若超過3戶,則可勾選放棄他處,改擇定本次移轉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