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贈與房屋不論現值多寡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果每年移轉給子女的房屋現值不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是否也有契稅免稅相關規定?

    地方稅務局說明,父母若將房屋贈與子女不論是否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均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由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依公定契約格式書立契約,再由受贈人自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後,始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如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23
  • 發布日期: 2020-10-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