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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則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提供該娛樂設備之營業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者,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15
  • 發布日期: 2020-10-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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