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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應自拆除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請民眾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新、增、改建不論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均應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當房屋拆除時亦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有些民眾於建物拆除後,未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期間接獲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倘若民眾又無法提示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之具體證明資料,供稅捐機關審認停徵時間點時,就只能依規定以申請之當月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月核課,房屋在全部或部分拆除完竣後,請記得即時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致多繳了房屋稅傷了荷包。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5
  • 發布日期: 2020-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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