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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當心受罰

  (臺中訊) 北屯區張先生來電詢問,他並未於道路上行駛其欠稅之汽車,僅將車輛停放在巷口外的停車格,為何會收到補徵之使用牌照稅以及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將老舊、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以為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使用」問題。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除了動態行駛公共道路外,還包括靜態停放車輛,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未完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都會被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請依期限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2
  • 發布日期: 2020-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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