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登記經營網路銷售貨物使用之房屋應該要課什麼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人,有增加的趨勢,民眾若以自有供住家用之房屋登記為營業場所,並作為辦公室或堆置商品,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而實際交易均於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及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則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29
  • 發布日期: 2020-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7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