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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指定且實際作道路用地使用,可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為巷道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又財政部109121日發布釋令,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倘於核發使用執照後,才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符合要件申請地價稅道路用地減免的民眾,請於當年度922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者,即可自當年度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25
  • 發布日期: 2020-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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