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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逾期申報契稅將加徵怠報金

    (臺中訊)張先生因受贈房屋,前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才知法定申報期限將被加徵怠報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如為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之產權移轉時,務必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25
  • 發布日期: 2020-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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