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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遺失免煩惱 如期繳稅真正好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為109430日止,請民眾留意,以免因逾期而多繳滯納金。

    該局說明,民眾若不慎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可向稅務局申請補發外,亦可於10952日前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輸入車號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查詢及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就近至超商使用KIOSK多媒體事務機,免憑證列印小白單,直接在櫃檯繳納,相當便利。

    該局另外提醒民眾,逾期繳納者,每逾2(假日不扣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以109年為例,繳納迄日為430(星期四),於51(星期五)2(星期六)繳納者屬逾期案件,惟滯納金為0元;如繳納日期為10953(星期日)以後者,將加收1%15%不等的滯納金,且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17
  • 發布日期: 2020-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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