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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信託行為申辦移轉登記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時,無需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依法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證明文件,以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也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10
  • 發布日期: 2020-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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