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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須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若變更用途未供公眾通行使用,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騎樓如有封閉使用情形,則會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騎樓於部分時段設攤營業,其他時段雖供公共通行,或雖未封閉但將營業用商品或營業器具擺置於騎樓,仍不符免稅要件,無法免徵房屋稅。提醒您房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別忘了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以維護您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20
  • 發布日期: 2020-02-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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