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競技比賽之門票收入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各種競技比賽是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本市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競技比賽是指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如為臨時舉辦上述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分局辦理臨時公演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呼籲相關業者,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16
  • 發布日期: 2019-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