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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有您真好

    (台中訊)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於106年底施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供公眾必要的協助,分配9名具法律及稅務專業之人僱用納稅人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 ,進行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深獲民眾好評。

    該局分享成功案例,甲君所有土地遭法院拍賣,因地上建物有部分面積供營業及其他設立戶籍,甲君因替代聯繫上設籍人,無法佐證其未有出租該房地之情事,其申請納保官協助,經納保官充分了解案情后,研判除供營業部分外,似有人為他人設立的籍貫(便利子女就學)而未有租賃等事實,則主動查調設籍人戶籍人口遷移資料,並函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等公務機關,是否留有設立籍人之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最終取得設立居民人之聯繫,查明該地確無出租等情事,並取得設立居民人所出具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除營業部分仍課一般稅率,其餘面積遂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重核其土地面積,甲君在納保官協助下節省了59萬的退稅差額,對於該局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非常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人們一旦有相關稅捐爭議案件,記得尋求該局納保官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收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 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30
  • 發布日期: 2019-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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