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戶籍全戶遷出,將喪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核課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戶籍因故全戶遷出,即不符合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如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再將戶籍遷回該址,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常見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等因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致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請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如已因要件不符而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者,嗣後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14
  • 發布日期: 2019-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