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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須按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臺中訊)張先生詢問,在自家果園旁蓋了一棟合法農舍,聽說不用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農舍亦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農舍如果是供營業使用、住家使用或空置時,依實際使用面積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農舍如果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就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7
  • 發布日期: 2019-09-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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