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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如具有娛樂性質,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如其功能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類同,則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惟選物販賣機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者,就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予課徵娛樂稅。

       該局說明,經營前述提供應課徵娛樂稅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可能將遭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0
  • 發布日期: 2019-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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