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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免徵娛樂稅

  (臺中訊)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館等場所,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具有娛樂性質設施的範圍,可免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館等場所,並非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免課徵娛樂稅;但上述場所,如果兼營電子(或機械)玩具機、視唱卡拉OK、或其他 (如選物抓娃娃販賣機、電動搖搖馬、車) 等娛樂設施,則屬於娛樂稅法規定之應課徵範圍,依法應就該娛樂設施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凡提供娛樂稅法內所稱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不論營業額多少,於開業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納稅人如果仍不清楚或還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會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24
  • 發布日期: 2019-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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