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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受配土地再移轉時,其計算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減徵之取得起算時點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市地重劃重行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再移轉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持有土地期間之起算點,以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原參與重劃土地之土地所有權取得時點為準。

       該舉例說明A君於60114日受贈登記取得本市南屯區溝子墘段OO地號土地1筆,於81年參與土地重劃後受配本市西屯區惠順段OO地號土地1筆,依其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登載,重劃前:溝子墘段OO地號。則A君再移轉該惠順段OO地號土地時,核算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減徵之起算時點即為重劃前:溝子墘段OO地號土地之取得時點,亦即60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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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08
  • 發布日期: 2019-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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