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現值申報書勾選「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土地不論是一般買賣或經由法院拍賣,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一般買賣案件未於申報書勾選註明申請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之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至於須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例如土地經由法院拍賣移轉者,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無法適用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08
  • 發布日期: 2019-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3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