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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用過了,還有較嚴格的「一生一屋」可以適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許多納稅人出售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卻發現「一生一次」已經用過了,因而改申請按「一生一屋」課徵優惠稅率,惟條件更為嚴苛,可能有無法適用的情形,請納稅人多加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照顧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增訂「一生一屋」,放寬原適用該稅率之次數限制,其適用條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處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及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另外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09
  • 發布日期: 2019-0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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