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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共有土地分割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後,各共有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原有部分價值不相等者,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取決於該分割案為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

該局說明,共有土地分割案屬有償者,則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為納稅義務人,就其減少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共有土地分割案為無償者,則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為納稅義務人,就其增加價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如果各共有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增減數額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則免申報移轉現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3-04
  • 發布日期: 2019-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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