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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土地如無償供公眾通行,土地所有權人可向本局提出免徵地價稅之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民眾持有土地如符合道路用地免徵者,請於當年()922日前提出申請,可自當年度開始適用免徵地價稅。如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有其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9-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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