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有民眾詢問,將房地產贈與配偶,是否應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地產,不需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是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依前述規定,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規定,故配偶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贈與,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契稅,其稅額為房屋契價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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