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新購巷道土地與建地未鄰接但使用上不可分離者,可合併計算地價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二年內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其新購土地中屬巷道用地與建地未鄰接但使用上不可分離者,可合併計算地價。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中,屬進出建築基地之社區公共通行巷道之持分土地,雖未與另一筆建築基地相鄰接,惟如該巷道確係進出建築基地之唯一通道,且使用上有不可分離,而必須同時使用者,依財政部函釋,應准予併入建築基地計算新購土地地價。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4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