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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若沒有圍用或營業使用的話,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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